[担保]哈投股份(600864):哈投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岁宝)银行贷款提供金额共计0.95亿元担保;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黑岁宝银行贷款提供金额0.31亿元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后公司为黑岁宝提供的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6.42亿元,其中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为6.42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58亿元。
公司2025年4月23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6月20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5年度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度总计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黑岁宝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期限内,在不超过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临2025-006号公告,2025年4月25日临2025-011号公告,2025年6月21日临2025-022号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债权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叁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债务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收费用)等。本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本合同无效。本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甲方、乙方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反担保情况:无。 (二)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债权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叁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债务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收费用)等。本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本合同无效。本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甲方、乙方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反担保情况:无。 (三)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债权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叁仟伍佰万元整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债务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收费用)等。本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本合同无效。本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甲方、乙方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反担保情况:无。 (四)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叁仟壹佰万元整 6、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8、反担保情况:无。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14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10.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0.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总计8.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8.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9%;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0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