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000155):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60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9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1,846,168,3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3,848,618.14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固定分配比例的方式分配,自该分配方案 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46,168,3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1.5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3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5年10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5年10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025年10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清凤时代城 2号楼16楼 咨询联系人:付女士,赵先生 咨询电话:028-62095615、028-62070817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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