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300809):华辰装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激励计划》”)、《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且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6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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