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3012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5-055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国庆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3人,代表股份601,70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4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0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1人,代表股份1,70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2人,代表股份1,70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1人,代表股份1,70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3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3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34%;反对3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1%;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5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55%;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5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55%;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6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91%;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1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0%。 2.0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05%;反对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43%;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2%。 2.05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05%;反对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43%;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2%。 2.06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5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18%;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83%;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8%。 2.07审议通过《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1,6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88%;反对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6%;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6%。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1%;反对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1%;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11%;反对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1%;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9%。 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00,000,000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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