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同兴达(002845):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8:40:57 中财网
原标题: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4日及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5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汽车”)、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芯”)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India)TechnologyPrivate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5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 股比例本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亿) 
   授信担保额 度履约担保额 度
深圳同兴达赣州电子100%282
深圳同兴达南昌精密100%142
深圳同兴达南昌汽车100%10
深圳同兴达香港同兴达100%13
深圳同兴达展宏新材80%31.5
深圳同兴达日月同芯75.76%100
深圳同兴达印度同兴达99.99%02
合计5710.5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简称“大华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公司持续性保函》,为子公司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900万元美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因交易公司更换,公司和深圳市三利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担保函》,为子公司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履约担保,同时公司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7日签订的《担保函》解除。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简称“交通银行江西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汽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本次担保 前对被担本次使 用担保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是否 关联
  资产负债 率保方的担 保余额(万 元)额度(万 元)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 比例担保
同兴达展宏新材80%90.60%12,575.96¥1,000 (授信)2.70%
     $900( 授信)  
     ¥4,000 (履约)1.46% 
 南昌汽车100%58.69%1,291.42¥1,000 (授信)0.36%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
法定代表人:陈保彰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2、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04-18
法定代表人:邓新强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研发楼11层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南昌汽车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展宏新材80%31,809.9629,436.372,373.6050,758.52320.02427.74
南昌汽车100%5,753.883,316.862,437.012,369.23-2,538.81-2,349.60
被担保人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展宏新材80%26,388.9623,908.392,480.5620,219.4135.91106.97
南昌汽车100%5,599.183,286.332,312.851,199.91-1,286.64-954.16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担保人债权人担保额度 (万元)担保期限担保/反担保内容
展宏新材同兴达交通银 行深圳 分行¥1,000 (授信)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 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展宏新材同兴达大华银 行中山 分行$900(授 信)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期间从本保函 生效日起算,于融资 信函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五 (5)]年结束。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信函项 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衍生 品交易项下的付款、提前终止应付额、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任何应偿 付的开支以及为银行实现融资信函项 下的所有和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全部成 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及其他法律费用)。
展宏新材同兴达深圳市 三利谱 光电材 料有限 公司¥4,000 (履约)《长期采购合同》及 协议范围内采购订单 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基于《长期采购合同》及 协议范围内采购订单的应付货款本金 及由此产生利息、罚息、违约金、担 保费、手续费、咨询费、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4000】万元。
南昌汽车同兴达交通银 行江西 分行¥1,000 (授信)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 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5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67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6.23%。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3,557.8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77.90%。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2份《保证合同》;
2、公司与大华银行中山分行签订的《公司持续性保函》;
3、公司及子公司展宏新材会同深圳市三利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函》及《担保函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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