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武汉天源(301127):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公告编号:2025-102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下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纳雍开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雍开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纳雍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工商银行纳雍支行向纳雍开源提供人民币2.65亿元借款。纳雍开源以其名下一宗工业用地以及在建工程和纳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以纳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收费权、电费收费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及李娟女士分别与工商银行纳雍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纳雍开源对工商银行纳雍支行负有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纳雍开源的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纳雍开源的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5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2,638.15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纳雍开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利园街道和瑞社区和瑞庭2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淑强 注册资本:7,26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5MAD7M7XM66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1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纳雍开源99%股权,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纳雍开源1%股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纳雍开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和债权人:工商银行纳雍支行 2、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和债务人:纳雍开源 3、保证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及李娟女士 4、被担保的主债权:自2025年6月30日至2042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2.65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5、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若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8、抵押物:纳雍开源名下一宗工业用地以及在建工程、纳雍开源名下纳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 9、质押物:纳雍开源名下纳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收费权、电费收费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32,638.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02.4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直接持有纳雍开源99%股权,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纳雍开源与工商银行纳雍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公司、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及李娟女士分别与工商银行纳雍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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