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30053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告;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基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任职且绩效表现符合要求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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