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601619):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以现金 认购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博荣益弘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进一步上升,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了博荣益弘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812,129,0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 33.36%。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1,290,216,714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截至2025年9月 26日)的44.2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博荣益弘系公司原控股 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博荣益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认购人基本情况
(1)陈波先生 陈波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历任山东省龙口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北京易川航空服务中心总经理,北京易达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嘉荣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等。 (2)嘉实龙博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5年7月16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5年8月27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3号)。 2025年9月26日,公司本次新增的478,087,649股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 博、金元荣泰共持有公司812,129,0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5年6月30日)的33.36%。其中,嘉实龙博持有公司393,209,04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持有公司374,319,2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8%;实际控制人陈波先 生持有公司44,600,7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3%。 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荣益 弘、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共持有公司1,290,216,714股股份,占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截至2025年9月26日)的44.29%。其中,博荣益弘持 有公司478,087,649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6.41%,公司控 股股东变更为博荣益弘;嘉实龙博持有公司393,209,043股股份,占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3.50%;金元荣泰持有公司374,319,234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85%;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持有公司 44,600,788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53%。陈波先生仍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博荣益弘本次认购资金的来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本次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博荣益弘于2024年11月1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款项支付、认购金额、认购数量、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博荣益弘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博荣益弘及其一 致行动人需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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