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友股份(60317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9月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和《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制度,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发现审计问题及风险。审计小组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实施审计,以及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审计小组应对所获取的相关证据、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及与审计事项的关联性,依据相关证据对具体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 第十四条审计结束后,审计小组应指定专人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书面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存在异议的,审计小组应组织复核并及时给予回复。审计小组应将反馈意见及修改后的审计报告提交内部审计机构审核,按程序报批后发布正式报告。审计报告定稿后,经相关领导层签批。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按照国家及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二十年。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任何冲突或抵触,公司须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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