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友股份(60317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九条 对信息披露进行暂缓、豁免处理的,遵循以下内部审核程序:(一)申请部门或子公司向证券事务部报送需披露的信息时,应对照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情形,依据公司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细目确认信息涉密类别,如实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交书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附件2)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3)等材料。申请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交董事长审批后,妥善归档保管;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 (三)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提供其他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及情况介绍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存档和保管。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的,公司除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外,还应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附件4、5、6等)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十四条 对于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附件1: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日期: 存档编号: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保密承诺函 作为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何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类型:□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存档编号: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附件4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登记日期:
附件5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登记日期:
附件6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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