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第一条为了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公司各部门 有责任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对可能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 后,提交给董事会秘书审核。 (三)经公司决定拟披露信息系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管,保存期限十年。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 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 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其他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 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 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追究机制,出现因 办理暂缓、豁免业务违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将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中的问责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2、《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3、《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保密承诺函》 附件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事由:□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豁免披露方式:□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豁免披露所涉及文件类型:□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附件2: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保密承诺函 作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 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 暂缓、豁免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披露□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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