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制度 (本制度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及治理(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管理,确保公司ESG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积极 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在ESG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 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环境、社 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 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 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公司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相统一。 第七条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 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 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公司支持职工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 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通过工会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 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 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 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管理及信息披露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ESG推进小组是ESG工作的协调和执行单位。 第十五条ESG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 1.审议批准公司ESG战略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2.审议批准公司ESG治理架构及管理制度; 3.审议批准公司ESG报告; 4.审议批准涉及公司ESG治理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 5.审议对公司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重大ESG负面事件应对 方案。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2.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 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相关报告。 (三)ESG推进小组 1.ESG推进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成员,职责包括: (1)落实国家、监管机构ESG政策、法规和规定,制订公司ESG 战略、工作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 (2)组织领导公司ESG管理体系、机制建设; (3)组织开展利益相关方调研,评估ESG议题重要性; (4)识别、控制与ESG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5)评估各单位ESG绩效表现,并组织制定改进措施; (6)组织审核公司ESG工作方案、报告,并向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汇报; (7)组织领导公司ESG日常管理工作。 2.ESG推进工作小组 ESG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经营规划部牵头,董事会办公 室按照监管要求准备董事会议案及信息披露,其他各部门、各子公司为成员单位,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对接人负责ESG相关具体工作。 ESG推进工作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起草公司ESG治理架构体系方案; (2)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公司年度ESG报告及其他ESG信息 的公开披露; (3)管理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的ESG事宜,协调推进ESG相关 事宜落地执行; (4)关注日常管理中ESG相关风险及事宜,反馈意见建议等; (5)将ESG工作责任落实到生产和管理各个环节; (6)与公司各利益相关方沟通,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诉求; (7)其他ESG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 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 建议。 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 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 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 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 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 相关风险,对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 开股东会,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 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确保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 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 第五章职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 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条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 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 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 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 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 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选任职工董事,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不 得侵犯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提供 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 门认证。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 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 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四十条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 许可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信息牟利。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和客 户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二条公司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加强 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四十三条公司排放污染物的,应依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申 报登记,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要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对环保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 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督促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四十五条公司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立即启 动应急机制,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等。 第八章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七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 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第四十九条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五十条公司在经营活动和社区活动过程中应当积极响应国家 战略号召,投入行业转型、区域发展、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九章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 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 ESG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披露。 第五十二条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五十三条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ESG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