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600336):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9:15:24 中财网
原标题: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条为了完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可应要求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领域等事项进行沟通。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沟通初审意见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不完整、论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事宜,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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