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600336):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年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的年报审计沟通机制。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年报审计沟通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管理层与年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公司指定财务部为公司年报审计沟通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年审机构就公司年报审计应切实加强沟通,并形成有关工作底稿支持的书面沟通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中签字。 第九条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做出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公司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报告、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年审机构工作底稿等;对于有关重大问题,独立董事可要求进行实地考察。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会议。沟通过程中,如独立董事或年报审计人员提出需管理层回避的,管理层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的事前沟通 1、沟通时点:会计年度结束后至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进场后一周之前的适当时间。 2、参加沟通人员及形式: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组织召开现场沟通会议,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 3 、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 (2)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和外部审计机构汇报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及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等; (3)审计委员会应当与管理层加强沟通,审阅初始提供给年报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4)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5)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用的恰当性; (6)内部审计的工作开展及与外部审计的沟通情况; (7)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识别、评估和分析; (8)年报审计机构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的适当性;若事务所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预审,年报审计机构的预审小结及预审情况; (9)上一年度审计机构提供管理建议书涉及事项的落实情况。 10 ( )监管机构提请关注问题的讨论(如有); (11)与会三方自主决定的其他议题。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的事中沟通 1、沟通时点:年报审计机构正式入场后至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之间的适当时间。 2、参加沟通人员及形式:可以选择采用现场会议、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沟通形式。 现场沟通会议应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应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采取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沟通形式的,也应形成相应的沟通记录。 3、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审计委员会应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3)年报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审计工作是否受到限制以及公司配合情况;4 ()年报审计机构应向审计委员会陈述事前沟通内容的审计情况:审计程序是否恰当,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存在重大审计疏漏等; (5)年报审计机构、管理层应主动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存在的未被关注的重大事项; (6)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具体会计审计疑难问题和存在争议分歧的事项;(7)与会三方自主决定的其他议题。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的事后沟通 1、沟通时点: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至财务报告披露日之间的适当时间。 2、参加沟通人员及形式: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组织召开现场沟通会议,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 3、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期后事项及或有事项的影响及披露; (2)尚未解决的重大会计、审计分歧; 3 ()重大风险事项、持续经营能力的讨论及披露(如有); (4)关联交易及其资金往来情况; (5)对外担保情况; (6)年报审计机构的审计总结; (7)与会三方自主决定的其他议题。 第十三条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财务会计报告及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四条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并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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