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道氏技术(300409):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9:30:53 中财网
原标题:道氏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9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5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80,0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保证合同》
根据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龙南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江西佳纳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6年6月5日期间向中国银行龙南支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公司保证函》
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公司保证函》,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2025年9月29日2030 9 29
至 年 月 日期间合计向恒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三)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陶瓷”)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道氏陶瓷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8年9月23日期间向华润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3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410,825.9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19,174.01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23,284.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76,716.00万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27,44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2,560.00万元。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61,549.9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18,450.0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
债务人: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元整。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公司保证函》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2.1被担保人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
2.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
2.3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2.4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
2.5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函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1.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4.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4.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4.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4.5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4.6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4.7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4.8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8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58%。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61,549.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21%;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8,2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龙南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恒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公司保证函》;
3.公司与华润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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