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6885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其中董事汤智慧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吴文生先生、监事李佩桓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马兴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2和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和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270,612,608股和38,130,449股,上述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洁、吴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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