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688063):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能科技”)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人调整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为前提条件。 同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韦在胜先生、谈文先生、翟卫东先生、张金柱先生、宋劲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意提名童一杏女士、霍海红先生、李德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童一杏女士、李德成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童一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霍海红先生已经参加并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学习。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韦在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机械制造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10月至1993年4月就职于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长;1993年4月至1997年11月就职于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历任区域市场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1997年11月至2017年9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分管中兴通讯财务及投资管理工作,历任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2017年9月起至今担任中兴新董事长;现任派能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在胜先生通过中兴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7%;通过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3%。韦在胜先生现任中兴新董事长,中兴新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兴新持有公司25.00%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韦在胜先生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谈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南京工程公司,担任分公司财务科长;1999年4月至2004年4月,就职于中兴通讯,担任营销财务部海外财务负责人;2004年4月至2014年11月,分别就职于中兴通讯子公司无锡市中兴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就职于上海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就职于派能科技,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现任派能科技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谈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900股;通过上海中派云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通过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1%;通过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9%。除前述情况外,谈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翟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89年毕业于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6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3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中兴通讯,历任南京研究所视讯开发二室主任、深圳研发中心监控开发部部长、本部事业部监控产品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深圳中兴力维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中兴通讯,担任无线规划部高级副总裁助理;2015年9月至今,就职于中兴新,担任董事、总经理。现任派能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卫东先生通过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4%。翟卫东先生现任中兴新董事、总经理,中兴新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兴新持有公司25.00%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翟卫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金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毕业于北京气象学院气象系,大专学历;199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至1991年8月,担任新疆吐鲁番地区气象处天气预报员;1994年8月至1996年5月,任职于北京四通集团公司,历任人事部、国际合作部职员;1996年6月至2000年4月,就职于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发行部、投资银行部经理、业务董事;2000年5月至2007年2月,就职于北京中关村青年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投资管理部部长;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就职于北京四通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部长;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就职于北京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2014年6月至今,就职于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现任派能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金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劲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北电网络(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服务经理。2004年6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市场经理,市场总监等。2011年8月至2016年7月,就职于上海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国际市场营销部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派能科技副总裁、国际市场营销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劲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300股;通过上海中派云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通过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3%。除前述情况外,宋劲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童一杏女士,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现任上海大学特聘教授,上海(领军)中青年拔尖人才,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昆士兰大学商学院终身副教授、商科学士学位(会计)课程主任、西澳大学商学院终身副教授、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厦门大学访问教授、并兼任环球华人会计协会理事会委员。 霍海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证据理论专业委员会(筹)副主任。曾获得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奖等多项学术奖励。 李德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日本国立佐贺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4月至2006年3月就职于日本神奈川大学;2006年4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日本索尼株式会社,任项目经理;2007年10月至2009年1月就职于日本神奈川大学,任研究员;2013年11月至今任山东硕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2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副教授;2021年2月至今任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一杏女士、霍海红先生、李德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