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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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9:35: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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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隆扬电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
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3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隆扬电子”)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银行账号:2010020118664)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转存至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开立、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99号文《关于同意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87.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0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87.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4,687,5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907,394.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1,780,105.6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8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券”)、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已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2年11月25日,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和
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70078801200002884)。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川扬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
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50198643600004146)。
2023年5月10日,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和
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018795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5月10日,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
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32401040068196)。
2023年5月10日,公司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
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19006868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5月10日,公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
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3240104006542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9月24日,公司、香港欧宝发展有限公司、
隆扬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
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2200819392)。五行不存在问题。
2025年4月28日,公司、香港欧宝发展有限公司、
隆扬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
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2600864229)。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五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五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银行账号:2010020118664)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转存至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开立、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银行账号:2010020118664)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开立、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三)
东吴证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