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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301389):以债转股及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9:35:37 中财网
原标题:隆扬电子:关于以债转股及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301389 2025-07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及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聚赫新材(淮安)有限公司
? 增资方式及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聚赫新材(淮安)有限公司增资2亿元以实施募投项目,通过债转股方式增资人民币4,592.47万元,通过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15,407.53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扬电子”)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及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赫新材(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赫注1
淮安” )增资。

注1:根据全资子公司产业布局及长期经营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的名称由“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聚赫新材(淮安)有限公司”,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
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情可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经
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875,000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94,687,5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22,907,394.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1,780,105.6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根据《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 金
1富扬电子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项目23,069.1523,019.15
2电磁屏蔽及相关材料扩产项目8,078.948,078.94
3研发中心项目6,133.776,133.77
合计37,281.8637,231.86 
经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富扬电子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项目”及“电磁屏蔽及相关材料扩产项目”。详情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已终止的“富扬电子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项目”及“电磁屏蔽及相关材料扩产项目”仍存在银行利息收入未结算完、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等情况,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最终资金转出原有募投账户之日当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二)经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详情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 金
1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92,000.0080,000.00
合计192,000.0080,000.00 
三、本次增资事项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系公司以募集资金之债转股及现金方式进行。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金实力,公司拟以人民币4,592.47万元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及人民币15,407.53万元现金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聚赫淮安进行增资。聚赫淮安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聚赫淮安持股比例仍为100%。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因公司实施“富扬电子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项目”,聚赫淮安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请款,聚赫淮安收到公司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后,根据签署的合同及项目进度及时向供应商完成支付。截至2025年8月31日,聚赫淮安已经向公司请款人民币953.63万元募集资金,在“富扬电子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项目”中共计形成公司对聚赫淮安的债权人民币953.63万元。

因公司实施“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聚赫淮安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请款,聚赫淮安收到公司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后,根据签署的合同及项目进度及时向供应商完成支付。截至2025年8月31日,聚赫淮安已经向公司请款人民币3,638.84万元募集资金,在“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共计形成公司对聚赫淮安的债权人民币3,638.84万元。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对超募资金的使用的上述情况,公司对聚赫淮安的债权总计为人民币4,592.47万元。为了更好地实施“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实施主体富扬电子增资人民币15,407.53万元。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聚赫淮安共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聚赫新材(淮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68295963X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淮安经济开发区深圳东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琴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03月17日
营业期限:2009年03月17日至2059年03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电镀加工;喷涂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聚赫淮安100%股权,聚赫淮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聚赫淮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 计)
总资产179,817,075.41184,603,956.46
总负债67,641,877.8266,922,232.65
净资产112,175,197.59117,681,723.81
营业收入53,307,729.4827,784,787.53
净利润8,811,584.805,131,151.51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以债权转股权及现金的方式进行,将优化聚赫淮安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

本次增资完成后,聚赫淮安仍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增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债转股及现金方式向聚赫淮安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聚赫淮安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聚赫淮安100%股权,聚赫淮安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以债转股及现金的方式向聚赫淮安增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债转股及现金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增资后可以优化聚赫淮安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债转股及现金方式对聚赫淮安增资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债转股及现金的方式向聚赫淮安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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