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300688):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9:56:56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黑马: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项目名称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李海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怡海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潘勤异、熊笃、董宏、李飞伯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内容以及与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重组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其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其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并负有法律责任,承诺将自愿锁定的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2
一、上市公司声明....................................................................................................2
二、交易对方声明....................................................................................................2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3
目 录............................................................................................................................4
释 义............................................................................................................................5
一、普通术语............................................................................................................5
二、专业术语............................................................................................................7
重大事项提示................................................................................................................9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9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11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12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14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5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5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18重大风险提示..............................................................................................................19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19
二、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21三、其他风险..........................................................................................................2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2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25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28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30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31
五、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31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31
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41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预案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重组报告书/草案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本报告书摘要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资产重组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
创业黑马/公司/本公司/上 市公司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牛文文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天 津嘉乐天津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章程》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资产购买协议》《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李海明、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怡海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勤 异、熊笃、董宏、李飞伯之间签署的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版信通技 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产权交易合同》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 限公司、李海明、潘勤异、熊笃、董宏、李飞伯之间签署 的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业 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交易对方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 司、李海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怡海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潘勤异、熊笃、董宏、李飞伯
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李海明、潘勤异、熊笃、董 宏、李飞伯
业绩承诺期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
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2025年度、2026年 度和202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2,800 万元、3,000万元及3,200万元;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承诺的 净利润数总和不低于9,000万元
各方/交易各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双方/交易双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版信通/标的企 业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数字认证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云门信安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怡海宏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怡海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杭州水木杭州水木泽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 司曾经的股东
杭州拾贝杭州拾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曾经的股东
北京龙象北京龙象之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曾经的股东
北京国资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数字认证股东
苏州版信通版信通科技文化(苏州)有限公司
麦版知产北京麦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 准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市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 当日)止的期间
交割日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完 成之日
独立财务顾问、国联民生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国枫律师、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中兴华、审计机构、备考 审阅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 〔2025〕第018435号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 〔2025〕第501080号评估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阅字 〔2025〕第010026号审阅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 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黑马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二、专业术语

版权/著作 权版权又称著作权,系知识产权的一项特定细分类型,是指作者对其创作 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 一种民事权利。除版权/著作权外,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
AIArtificialIntelligence的缩写,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 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移动应用软 件/APP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文件,移动应用软件或APP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提供的可以通过网站、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下载、安装、升级 的用于移动终端使用的应用软件(包含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 的、用户无需安装的小程序或快应用等)
移动应用分 发平台/应 用分发平台 /应用市场包括网站、应用商店等提供下载、安装、升级等分发服务的各类平台
国内主流应 用分发平台 /国内主流 移动应用分 发平台基于行业及消费者普遍认知,在移动应用分发领域具有广泛用户基础、 高市场占有率、高市场覆盖率和丰富应用资源的应用分发平台,由部分 大型科技公司及国内大型手机厂商主导,主要包括应用宝、华为、荣耀、 VIVO、OPPO、小米、阿里、360、百度等国内应用分发平台
SaaSSoftware-as-a-Service的缩写,亦称软件即服务,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提供 软件服务的应用模式
黑马天启创业黑马研发的针对科创服务领域的垂直行业模型
数字版权对数字形式的作品(包含软件)所享有的一系列著作权法定权利,该法
  定权利允许作品的创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和分发
区块链存证是指利用区块链网络来验证和确认数字信息或资产的过程。在区块链系 统中,数据被记录在一个分布式、去中心化的账本中,并通过加密技术 来确保安全性
电子版权认 证/电子版 权认证业务 /电子版权 认证服务标的公司推出的服务模式,基于区块链存证行为用于固化作品创作的作 者、时间以及内容、资料等信息,同时对创作者的区块链存证行为及存 证信息出具一种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证明文件
移动应用开 发者/应用 开发者/APP 开发者专注于各类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开发与运营的个人或组织,其主要通过设 计、开发和运营APP来实现商业盈利
版权服务系 统是版信通基于自身业务需求搭建的多子系统融合统一架构,包括易版权 官网,软著认证代理商系统,易版权审核系统,电子版权认证联合服务 平台,电子版权链认证服务平台。各子系统独立部署,共享资源和数据。 系统之间利用API接口进行连接,确保数据在不同系统之间顺畅传输
电子版权认 证联合服务 平台版信通自主建设和运营的数字版权保护和服务平台,提供电子版权链著 作权认证服务和版权信息智能自动化读取及查验服务
哈希值哈希值,又称散列值、杂凑值或消息摘要,是一种将任意长度的输入数 据映射为固定长度的输出数据的函数,具有不可逆、唯一和抗碰撞等特 性
电子版权链标的公司基于电子版权认证联合服务平台所推出的服务于电子版权领域 的区块链
软件著作权 /软著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 定,对于软件作品享有各项专有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其他权利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向数字认证、云门信安、李海明、怡海宏远、潘勤异、熊笃、董 宏、李飞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版信通100%股权。本 次交易完成后,版信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 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28,000.00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软件著作权电子版权认证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中的“656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其他(如为 拟购买资 产)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 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中瑞世联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中瑞世联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080号),中瑞世联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版信通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单位:万元

交易标 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或 估值方 法评估或 估值结 果增值率/ 溢价率本次拟交易 的权益比例交易 价格其他 说明
版信通2024年 12月31日收益法28,151. 64481.36 %100.00%28,000.00-
注:增值率/溢价率=评估或估值结果/母公司财务报表净资产账面价值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的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8,151.64万元,评估结果较母公司财务报表净资产账面值的增值率为481.36%;评估结果较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增值率为456.78%。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 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方支付的总 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1数字认证版信通36.60%股权10,248.42-10,248.42
2云门信安版信通25.65%股权1,523.205,658.807,182.00
3李海明版信通25.35%股权-7,098.007,098.00
4怡海宏远版信通5.38%股权1,505.98-1,505.98
5潘勤异版信通2.15%股权-600.60600.60
6董宏版信通1.76%股权-491.40491.40
7熊笃版信通1.76%股权-491.40491.40
8李飞伯版信通1.37%股权-382.20382.20
合计版信通100.00%股权13,277.6014,722.4028,000.00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23.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6,381,618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7%(未考虑募集配套资 金所涉新增发行股份的影响),发行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是否设置发□是 □√否  

行价格调整 方案(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云门信安、李海明、潘勤异、董宏、熊笃、李飞伯已出具承诺:“1、 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创业黑马股份,如用于认购该等创业 黑马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以该部分股 权认购的创业黑马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 用于认购创业黑马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则该部分股权认购的创业黑马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转让。2、承诺人需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各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比例分三年解禁(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不受此限制),各年度 可解禁股份数量于业绩承诺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确定并解禁。具体计 算方式如下:承诺人当年度可解禁的股份数量=(截至当年度末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与截至当年度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孰低值)÷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 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即9,000万元)×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数量-承诺人当期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如有)。为免疑义,截至当年度末 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若为负数,则承诺人当年度可解禁的股份数量为0。上条 股份锁定期与本条解禁日不一致的,以孰晚解禁日为准。3、承诺人以标的 资产认购的创业黑马股份优先用于履行补偿义务,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 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公司股份时,承诺人将书面告知质权人上述股份具有 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 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4、由于创业黑马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5、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承 诺人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承诺人在本 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创业黑马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 理。6、如承诺人承诺的上述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如 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配套募集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发行股份不超过14,720.00万元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用 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现 金对价、中介机构 费用及相关税费14,720.00100.00%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
 的发行期首日 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72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上限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方案□是 □√否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 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多年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向国内中小创企业加速成长提供多元化企业服务,主要以黑马加速体系为核心,包括提供企业加速服务(主要包括针对企业创始人的战略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服务(包括知识产权服务、专精特新培育服务等)、人工智能服务等,围绕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成长所需的“认知、资源、资本、人才”等核心发展要素提供服务。聚焦于中小企业服务十余年,上市公司已积累了超过15万家中小企业客户以及众多投资机构、科研院校、产业龙头等合作机构。

标的公司的核心业务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软件著作权电子版权认证服务,系信息技术与版权领域的创新服务业务。标的公司致力于向应用开发者、APP软件著作权人提供助力,其客户群体主要为从事中小企业孵化、知识产权、商标代理等业务的企业服务平台。因此,标的公司在产业链上系上市公司上游,本次交易属于上下游并购。

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经营前景,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好的互补性,在客户资源、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在原有知识产权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引入重点面向移动应用开发者的版权服务领域的优质企业,拓宽知识产权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通过优势技术协同推动技术整合,提升服务能力,提高行业壁垒,并整合客户资源,扩大整体销售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67,379,464股。经各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8,000.00万元。按照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价格23.07元/股计算,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数量为6,381,618股,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重组前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新增股本 数(股)本次重组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牛文文25,334,67515.14-25,334,67514.58
蓝创文化传媒 (天津)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0,621,2616.35-10,621,2616.11
天津嘉乐5,459,0713.26-5,459,0713.14
云门信安--2,452,8822,452,8821.41
李海明--3,076,7233,076,7231.77
潘勤异--260,338260,3380.15
董宏--213,003213,0030.12
熊笃--213,003213,0030.12
李飞伯--165,669165,6690.10
其他股东125,964,45775.26-125,964,45772.49
合计167,379,464100.006,381,618173,761,082100.00
本次交易后,牛文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58%股份。同时,牛文文先生系持有天津嘉乐50.02%份额的普通合伙人,为天津嘉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实际控制人,天津嘉乐系牛文文一致行动人。牛文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嘉乐将持有上市公司30,793,746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17.72%。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牛文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兴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
资产总计57,002.7 986,966.0 252.5663,630.1595,084.9849.43
负债总计16,744.7 528,523.2 070.3421,065.7736,073.9471.24
所有者权益合 计40,258.0 458,442.8 245.1742,564.3859,011.0338.64
营业收入7,055.9110,110.1 043.2922,193.1527,512.8223.97
利润总额-2,229.9 1-261.2888.28-11,793.93-8,709.1226.16
净利润-2,283.8 5-545.7276.11-11,439.77-8,715.5223.81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1,165.5 9572.53149.12-10,554.24-7,829.9825.81
资产负债率(%)29.3832.8011.6433.1137.9414.59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080.04150.00-0.65-0.4530.77
注: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绝对值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归母净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整体经营业绩有所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报批程序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评估及评估项目备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等);
3、本次交易已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
4、交易对方均已履行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阶段所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并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交易《资产购买协议》《产权交易合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5、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报批程序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境内外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牛文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嘉乐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无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人暂不存在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承诺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已按照《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即已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决策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股东大会和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已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本次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中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已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标的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五)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中兴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1-6月  2024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1,165.59572.53149.12-10,554.2 4-7,829.9825.81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80.04150.00-0.65-0.4530.77
注: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绝对值
备考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4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增厚。

2、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为防范本次交易未来可能造成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公司控制力与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帮助标的公司尽快实现预期效益,持续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最大规模发挥合作共赢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服务模式更加优化,盈利能力更强,进而推动上市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并支撑上市公司持续优化升级“产品+服务”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战略规划。

(2)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未来将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相关主体为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承诺函内容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业绩承诺及业绩奖励安排
业绩承诺及业绩奖励安排的具体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二)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国联民生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联民生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三)信息披露查阅
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z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已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虽然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波动情况未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股票价格波动标准,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终止的可能。

(三)拟购买资产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根据中瑞世联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1080号),经收益法评估的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8,151.64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030.47万元,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果较母公司财务报表净资产账面值的增值率为481.36%;评估结果较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增值率为456.78%。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交易对价为28,000.00万元。

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经审计,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低于9,000万元,并且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需向上市公司另行支付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

(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下同)分别不低于2,800万元、3,000万元、3,200万元,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不低于9,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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