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600117):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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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29日 20:11:1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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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
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2025-073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104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6日
至2025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
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
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A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2.06 | 募集资金数量和投向 | √ |
2.07 | 限售期 | √ |
2.08 | 上市地点 | √ |
2.09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10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 |
3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7 |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8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 √ |
9 |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 √ |
11 |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 |
12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文件和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ntg.com)。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7、8、9、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7、8、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117 | 西宁特钢 | 2025/10/9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25年10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11日9:00—11:30、13:00—17:00。
(四)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合规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焦付良:0971-5299673
传 真:0971-5218389
(三)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邮政编码:810005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6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6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
2.06 | 募集资金数量和投向 | | | |
2.07 | 限售期 | | | |
2.08 | 上市地点 | | | |
2.09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2.10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 | |
3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4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 | | |
5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 | | |
6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
7 |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 | | |
8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
9 |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 | | |
11 |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的议案 | | | |
12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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