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00069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亚太 股票代码: 000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纬十八路以南、纬十六路以北、经十四路以东、东绕城以西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19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 3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8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9 6 ....................................................12 第四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六节备查文件.................................................................................................14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一致行动人声明.................................................................................................. 16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906,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94%;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58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6%;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8,490,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直接持有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100.00%的股权,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与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5%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以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关联方甘肃亚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兰州万佳置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其他案由一案,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公证处作出的(2020)甘兰公强执字第105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亚太矿业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2020)甘兰公强执字第105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上述9,000,000股股票进行强制变卖、变现,其中3,200,000股股票已于2025年6月5日变现处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现依法对上述质押的9,000,000股股票中剩余的5,800,000股股票进行强制执行,对其中3,200,000股股票进行集合竞价处置,对剩余的2,600,000股股票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对本次拟以集合竞价方式处置的3,200,000股股票已强制执行7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 除上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进行集合竞价处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持有上市公司28,977,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96%,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58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6%;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8,560,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持股情况如下:
2025年9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7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2%。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与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表决权委托协议》尚在执行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均为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质押、标记已随着本次的权益变动同步解除,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所致,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的持股比例降低,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比例降低,进而导致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持有的控制权比例降低,但目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7月4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760,995股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94%,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比例为0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5年5月至2025年6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集合竞价方式强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持有的上市公司3,2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9%。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2025年9月29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集合竞价的方式强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持有的上市公司70,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2%。 除上述股票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晋华 2025年9月29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晋华 2025年9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晋华 2025年9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晋华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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