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30070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天宇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天宇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4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117,97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95元,共计募集资金899,999,995.3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95,754,712.2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于2020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96,617.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4,058,095.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75号)。 二、天宇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天宇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了更好地确保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结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始终按照募投项目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募投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及产品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对“年产1,000吨沙坦主环等19个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始终秉持审慎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工作,严格管理并高效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在综合考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的当前实施进展后,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年产1,000吨沙坦主环等19个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7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设备购置、生产线安装及项目实施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建设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吨沙坦主环等19个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5年11月30日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年产1,000吨沙坦主环等19个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5年11月30日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建飞 楼黎航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