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晟(600892):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20:40:30 中财网
原标题:*ST大晟: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对外股权投资项目、资本运营项目进行评估,以及就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5人。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并任命。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离职,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的规定在下一次委员会召开前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是委员会的主要办事机
构,负责向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和筹备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营项目
(包括并购、重组等)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股本变动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
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及时监控和跟踪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实施的投资
项目,重大进程或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全体董事;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向委
员会提供决策支持资料,包括:
(一)协助委员会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协助督导实施;
(二)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核实可行性报告、收集投资项
目相关信息、起草委员审议文件等,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
(三)协助委员会对资本运营项目进行评估,并协助督导实施。

第八条委员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议决策程序如下:
(一)委员会向工作组提出要求,工作组核实项目可行性论证和
相关的尽职调查报告、审查相关的项目意向资料,并结合上市公司
的外部环境和公司资源状况对上述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向委员会提供上述决策支持资料;
(二)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决定委员会评审会议举行的
时间;
(三)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就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和其他工作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以
书面形式通报全体董事。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下一次
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全体董事。

第十五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消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在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项相关制
度与本制度发生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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