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暨解除质押及冻结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20:45:59 中财网
原标题:欢瑞世纪: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5-39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22):持有本公司股份22,935,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的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宥瑞禾”)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22,935,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6%)(以下简称“本次强制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瑞禾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的通知》,在本次强制执行期间,青宥瑞禾累计被强制执行9,677,30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6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68%。本次强制执行后,青宥瑞禾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13,258,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1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656%。

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晋商”)、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道”)、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天华”)合计持股85,336,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699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7898%。

一、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股东名称执行方式执行期间执行均价(元)执行股数(股)执行比例
青宥瑞禾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6月27日 -2025年9月26日5.069,677,3050.9865%
青宥瑞禾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于2016年重组上市时募集配套资金增发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强制执行股份的价格区间为4.49元/股-5.59元/股。

2、本次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8),其中股东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由9.6856%变动为8.899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由9.7865%变动为8.99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由9.6856%变动为8.699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由9.7865%变动为8.7898%。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的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的比 例(%)
青宥瑞禾无限售条 件股份22,935,7792.33802.362413,258,4741.35161.3656
青宥仟和       
  22,935,9212.33812.362422,935,9212.33812.3624
深圳弘道       
  20,693,8502.10952.131520,693,8502.10952.1315
弘道天华       
  22,935,7792.33802.362422,935,7792.33802.3624
弘道晋商有限售条 件股份5,512,7170.56200.56785,512,7170.56200.5678
合计持有股份95,014,0469.68569.786585,336,7418.69918.78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9,501,3299.12379.218779,824,0248.13728.2220 
有限售条件股份5,512,7170.56200.56785,512,7170.56200.5678 
二、股东解除质押股份情况
青宥瑞禾所持的上述股份处于质押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质押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 押股份数量 (股)占其目前 所持股份 注 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质押起始 日期解除质押 日期质权人
青宥 瑞禾9,677,30572.98960.98652017年 1月19日2025年6 月27日-9 月26日哈尔滨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分行
注:上表中“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一列计算时,以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股东持有的13,258,474股为计算基数。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 (%)累计被质押 数量(股)合计占其 所持股份 比例(%)合计占 公司总 股本比 例(%)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合计数量 (股)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 (%)未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合计数量 (股)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
青宥仟和22,935,9212.338122,935,82199.99962.338122,935,821100.0000.00
青宥瑞禾13,258,4741.351613,258,474100.00001.351613,258,474100.0000.00
弘道天华22,935,7792.338000.00000.000000.0022,935,579100.00
深圳弘道20,693,8502.109510,346,92550.00001.054810,346,925100.0010,346,925100.00
弘道晋商5,512,7170.562000.00000.000000.005,512,717100.00
合计85,336,7418.669146,541,22054.53834.744446,541,220100.0038,795,221100.00
三、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青宥瑞禾所持上述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司法冻结状态。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 冻结股份 数量(股)占其目前 所持股份 注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冻结起 始日期解除冻结日期冻结执行人
青宥 瑞禾9,677,30572.98960.98652022年 6月6日2025年6月27日 -9月26日天津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
注:上表中“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一列计算时,以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股东持有的13,258,474股为计算基数。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青宥仟和22,935,9212.338122,935,82199.99962.3381
青宥瑞禾13,258,4741.351613,258,474100.00001.3516
弘道天华22,935,7792.338022,935,57999.99912.3380
深圳弘道20,693,8502.109520,693,850100.00002.1095
合计79,824,0248.137279,823,72499.99968.1372
1、本次被执行的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执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青宥瑞禾本次强制执行与已披露的强制执行计划一致,不存在实际强制执行数量超过此前披露的强制执行数量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青宥瑞禾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青宥瑞禾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青宥瑞禾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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