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3008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是指税前报酬总额。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为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对应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外部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三)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工董事依据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职工董事薪酬由公司管理层(总经理办公会)对其进行考核后确定。 (四)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聘任的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考核后确定。 第四章薪酬的调整 第九条 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董事津贴范围: (一)外部董事:≤300万元/年; (二)内部董事:仅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三)独立董事:12万元/年; (四)职工董事:依据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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