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21:10:11 中财网
原标题:华信新材: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
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成员、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于2025年9月26日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李振斌先生(董事长)、束珺女士、李明澈先生、古淑敏女士、吴雷先生、吴赛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刘涛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李包产先生、郭聪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9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战略委员会成员由李振斌先生、刘涛先生、束珺女士、李明澈先生、吴雷先生组成,其中李振斌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刘涛先生、李包产先生、吴赛先生组成,其中刘涛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李包产先生、郭聪先生、李明澈先生组成,其中李包产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郭聪先生、李包产先生、古淑敏女士组成,其中郭聪先生为主任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李振斌先生
副总经理:许胜先先生、李明澈先生、王远震先生
董事会秘书:束珺女士
财务总监:杨希颖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吴赛先生
审计部负责人:李夫健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截至公告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的聘任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其中,董事会秘书束珺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吴赛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6-81639999
传 真:0516-88682389
电子邮箱:zqb@hxgs.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李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蒋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王光战先生、李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04,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84%;蒋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56,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16%;王光战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98,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77%;李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6,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06%。上述人员离任后股份变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李振斌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本科学历。1985年至1998年就职于江苏省新沂市电化厂,历任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厂长。199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至今任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至今任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至今任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至今任江苏信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李振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6%;通过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206,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908%。李振斌先生担任控股股东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李明澈先生系父子关系,李明澈先生和董事古淑敏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束珺女士,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9月起历任公司办公室文员、团委副书记、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至今任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1年至今任上海沂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至今任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至今任江苏信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束珺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04,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84%。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李明澈先生,198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7月起历任公司生产系统技术员、市场部业务副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至今任上海沂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至今任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至今任上海沪铭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信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明澈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046,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4%。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斌先生与李明澈先生系父子关系,李明澈先生与董事古淑敏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古淑敏女士,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7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生产车间员工、财务部会计、财务部副经理、上海分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至今任上海沂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古淑敏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李明澈先生系夫妻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斌先生与李明澈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吴雷先生,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5月起历任公司技术员、质量技术部副经理、质量技术部经理、质量技术总监,2022年至2025年任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质量技术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吴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吴赛先生,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级会计师,本科学历。2012年3月起历任公司车间技术员、项目科员、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工代表董事,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吴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刘涛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9年7月至2002年2月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内蒙古经达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8年3月至2019年10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高级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北京明德立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8、李包产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3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务,2015年9月至2021年5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6月至今任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律师。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湖南安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李包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9、郭聪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07年7月至2010年1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3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3月至2024年4月任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年2月至今任郑州航空港商品贸易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物流建设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李振斌先生简历,详见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2、许胜先先生,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2003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员、三厂副厂长、三厂厂长、五厂厂长、监事、总经理助理,2022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胜先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96,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3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

3、李明澈先生简历,详见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4、束珺女士简历,详见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5、杨希颖女士,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1998年9月-1999年6月任新沂市面粉厂职员,1999年7月起历任公司仓库核算员、会计员、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2022年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杨希颖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2,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1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

6、王远震先生,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就职于苏州明尼苏达精密制品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17年5月起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中心副主任、研发中心主任、监事、研发总监,2022年至2025年任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研发中心主任,2024年至今任江苏信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远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吴赛先生简历,详见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四、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李夫健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师,大专学历。1999年起历任公司财务部科员、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李夫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6,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0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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