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603306):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懋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部分现金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方式,购买:(1)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9.93%股权,(2)富创优越股东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同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懋科技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富创优越 100%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本公司及各拟聘请中介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5、公司多次提示和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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