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600526):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2025年 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规范运营以及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整个过 程。其他参股公司可在适用情况下参照执行。 第三条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持续性、制衡性、适应 性及成本效益原则。 第四条公司按照影响程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风 险分为重大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 第五条对于将来发生几率几乎为零,或者在可预见的半年或更长 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的风险,不属于本制度管理的范畴。 第六条风险承受度根据公司战略、战略目标,结合效益与风险确 定。重大风险的风险承受度由董事长确定,重要风险的风险承受度由总经理确定,一般风险的风险承受度由各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确定。 第二章 定义 第七条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在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关注 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持续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持续进行,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四)制衡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适应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六)成本效益原则:风险管理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以适 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八条风险 根据一个或多个风险组合的影响程度分重大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 风险,按照定量及定性标准进行认定。定量标准以当期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衡量指标。 (一)财务报告风险的认定标准
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三章 管理职责与流程 第十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公司应 根据业务发展、内外部环境,不断识别、分析风险,合理设置组织结构、岗位,完善制度和业务流程,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机构。纪检法审部为风险管理工 作常设办事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一)对识别到的一般风险、重要风险,若本部门、分公司、控股公司能够自行及时解决、防止侵害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若不能够自行解决的,应立即报经营班子,协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二)对识别到的重大风险,应立即上(通)报经理层、董事长, 并在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主导下,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第十三条风险识别、处理过程及结果或效果应同时报备纪检法审 部。纪检法审部如认为有必要,可全程了解、跟踪、参与风险管理全过程。 第十四条纪检法审部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规定对公司 的制度建设、业务流程设计、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与任职情况、重要业务事项的关键点与风险控制等方面展开审计工作,并对识别的风险(包括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以及原有报备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对新识别到的风险或者认为原有处理不恰当的风险上(通)报相关领导、部门、分公司、控股公司,建议、督促其按本制度第十二条的流程建立或修订风险防范机制,最后纪检法审部在综合风险识别、分析,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及其结果或效果,考评结论等等就基础上,形成风险管理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 纪检法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风险管理报告。 第十五条有关重大风险的评估、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的制订参照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应在最近一次召开的董事会上进行汇报。董事会认为如有必要,可要求重新分析、评估重大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第十六条若风险信息涉及到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与 《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规定须依法披露的,则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勿须按一般风险程序处理,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确需了解的人员范围内,同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汇报。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导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第四章 风险内容与评估 第十七条公司识别内、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公司内部风险 1.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 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二)公司外部风险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 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 会因素; 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公司应协助纪检法审部识 别、收集风险信息。 第十九条公司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 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进行风险分析、评估等工作,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 员,组成风险管理团队,确保风险分析、评估等工作的有效展开。 第五章 风险应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承受度,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 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一)风险规避:指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 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二)风险降低:指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 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三)风险分担:指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 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四)风险承受:指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 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可采用不相容职 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风险应对策略时,应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 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四条公司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 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六章 考评 第二十五条公司纪检法审部可对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及功过进 行认定、考评,其结论与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及奖罚机制相挂钩,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有关职能部门、子公司、员工质疑考评结论的公正性 的,可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风险管理主要流程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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