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0012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线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3,926,432股,发行价格为11.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4,899,990.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805,402.2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11,094,587.8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3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19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49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2025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 〕2-19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为人民币121,109.46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9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785.8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为13,785.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披露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罗 峰 姚伟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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