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中材科技(002080):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实施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 三、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收购资产、对外投资和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除特殊情况外,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营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网络投票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其他事宜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