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603759):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了本公司于 2021年 3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号文《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67,547.1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1,01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827,145,094.34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01,012,452.83元差异2,613.26万元,系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支付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注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19年4月,本公司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签订《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蒲江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蒲江达海,负责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其股东为本公司、成都蒲江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除本公司外,其余股东以下简称少数股东)。根据蒲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蒲江项目预计总投资87,035.19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758.80万元(总投资的25%),由政府方出资2,175.8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10.00%,本公司出资18,995.3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87.3%,其余少数股东方出资587.62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2.7%。剩余65,276.39万元为融资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资本金21,758.80万元全部缴足。 2020年6月,蒲江达海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蒲江县支行借款54,000万元,专项用于蒲江项目建设,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收到银行放款26,927.9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使用银行贷款资金26,927.97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项目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总投资59,614.28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58,000.00万元。 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变更的募集资金28,009.00万元。 上述变更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18,491.00万元。 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经上述调整后承诺投资金额18,491.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15,186.61万元,差异系项目尚未结项,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支付。 注3: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上述项目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其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下属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已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025年5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成佳镇、大兴镇雨污管网两子项自2025年5月14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年7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西来镇(含复兴)、寿安街道雨污管网三个子项自2025年7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年8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甘溪、大塘镇雨污管网两子项自2025年8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蒲江县城雨污管网建设项目自2025年8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剩余朝阳湖镇雨污管网子项目尚未投入商业运行。 注4: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2018年10月,本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翠屏海天,负责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象鼻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象鼻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根据2021年3月,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批准象鼻项目自2020年10月22日进入商业运营。 象鼻项目2019年收到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宜发改发[2018]73号)下发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750.00万元。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分四次收到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拨付资金合计7,676.10万元。根据2021年3月本公司、翠屏海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2022年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将象鼻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5: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021年11月,雅安海天与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由雅安海天负责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用于“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 2024年5月,经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于2024年3月4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注6: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本公司为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夯实固废板块,提升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 2024年12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购买四川振兴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70%股权。 本公司于2025年2月分别与四川振兴、上实环境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分别购买四川振兴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所持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40.00%股权、30.00%股权,交易价款分别为16,005.14万元、12,003.86万元,合计28,009.00万元。 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变更的募集资金28,009.0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注7: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5年4月9日,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本公司取得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70%股权。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募投项目”),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雨污管网工程,其中雨污管网工程包括蒲江县大兴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子工程,其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域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已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除潮阳湖镇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外其余子项目已取得商运批复。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调减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此次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占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4.36%,用于“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其中:以增资方式投入雅安海天3,450.00万元,以借款方式投入雅安海天8,050.0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收购安发国际100%股权项目 本公司于2024年4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考虑到蒲江募投项目仅余部分零星工程正在施工,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配置,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安发国际有限公司100.00%股权。公司于2024年7月发布终止收购安发国际有限公司100.00%股权的公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终未能实施。 (三) 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对蒲江募投项目累计投资41,777.1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13,549.18万元。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蒲江募投项目较少的主要原因在于:根据本公司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期利息,利息根据项目借款合同据实结算且不超过中标融资利率;由于PPP项目政府方对公司IPO募集资金的融资成本存在不同理解,为避免引发该募投项目投资争议,保障该项目投资回报,公司在前期主要使用银行贷款资金,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目前蒲江募投项目均已完成施工建设,已相继完成竣工验收,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配置,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变更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8,009.00万元,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34.97%,全部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置换情况 2021年6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911.95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CDAA60195)、独立董事及监事发表同意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注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承诺效益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本项目实施后,雨污管网工程在运营阶段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4,261.44万元,净利润626.67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5.00%,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9.60年;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运营阶段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1,896.44万元,实现净利润216.53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6.12%,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9.94年。 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并开始产生效益,配套雨污管网工程,陆续自2025年5月起投入运营并开始产生效益。 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本公司前期披露的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中,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实现效益均以项目净利润作为计算口径,该口径下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为3,349.75万元。考虑到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存放金额较高,产生了较高的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为更准确地反映项目自身的实际运营情况并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报告中该项目的各年实际效益金额以净利润为基础,将产生的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予以扣减,扣减后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290.30万元,其中2021-2024年期间平均实现效益金额304.50万元,达到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可实现年净利润216.53万元的预计效益。 注3: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承诺效益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项目实施后,在运营阶段预计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946.62万元,净利润349.05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77%,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5.78年。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项目概算总投资 12,759.6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7,101.25万元。根据本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约定,污水处理费由污水处理运营费和设施服务费组成,其中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费分10年支付,每年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费金额为“单期工程污水处理实施投资总额/10+当年实际占用资金余额×中标年投资合理回报率”。 如上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中所述,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项目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共计8,426.10万元,并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已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尚未完成财务决算审计,投资总额尚未最终确定。根据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及实际待摊费用归集情况,扣减政府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总投资为2,841.41万元,以此作为计算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费的投资基数。以扣减后的剩余总投资2,841.41万元测算,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113.00万元,2021-2024年期间平均实现效益金额127.09万元,项目已达到预计效益。 注4: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5: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承诺效益 根据预测的项目营业收入实现、成本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对项目毛利率水平的预测,预计本项目总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23%,全部投资回收期为10.33年(含建设期1年)。 该项目处于商运后初期,污水进水量不足导致负荷程度不高,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正式商业运营第一年(即2024年3月4至2025年3月3日)与地方政府按照设计能力的80%(即1.92万吨/日)进行保底水量结算,正式商业运营第二年(即2025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与地方政府按照设计能力的90%(即2.16万吨/日)进行保底水量结算,且污水处理费服务费单价尚未进入调价期间;项目运营期间折旧摊销等成本相对固定,导致该项目现阶段处于亏损状态,未实现预计收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4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2021年6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2022年1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2022年12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2023年1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2023年3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2023年12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2024年1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9.2024年3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10.2024年10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8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已到期赎回,未超出获批额度及使用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截止2025年6月30日,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结余金额5,144.55万元; 2.截止2025年6月30日,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结余金额232.56万元; 3.截止2025年6月30日,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结余金额19.47万元; 4.截止2025年6月30日,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项目结余金额0万元; 5.截止2025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结余金额19.78万元。 (二)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计划投资总额12,759.60万元,因该项目被纳入国家发改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翠屏海天收到项目专项资金8,426.10万元。根据2022年3月本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根据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确认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该项目于2020年10月进入商业运营。考虑到该项目已竣工并进入商业运营,同时项目总投资政府审计工作尚需时间,部分工程款应付金额根据合同约定需待政府审计后才能确定,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等原因,故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859.71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结项。截至2025年6月30日,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对应银行账户剩余资金271.81万元,本公司计划将剩余资金投入“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 九、其他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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