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603306):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含部分现金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方式,购买:(1)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9.93%股权,(2)富创优越股东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同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懋科技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富创优越 100%股权。 公司聘请了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相关事项审查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了沃克森评估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 沃克森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拟购买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沃克森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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