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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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29日 00:11:5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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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兴齐眼药: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
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5-046
沈阳
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80,5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为17.79元/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完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沈阳
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拟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1,080,58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
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1、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5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98%,不设置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61.02元/股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四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五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授予日:2021年9月16日
3、授予数量:238.50万股
4、授予人数:95人
5、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占本次授予
总量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
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
刘继东 | 董事长、总经理 | 70.00 | 29.35% | 0.85%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4人) | 168.50 | 70.65% | 2.05% | |
合计 | 238.50 | 100.00% | 2.90% | |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历次变动情况
1、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鉴于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99名调整为95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45.50万股调整2、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在本次激励计划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实施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沈阳
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予以相应调整。此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61.02元/股调整为59.87元/股。
3、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有3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仅能归属第一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其余20%不能归属;有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公司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56,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4、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在本次激励计划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沈阳
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予以相应调整。此注1
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59.87元/股调整为41.34元/股,授予数量由2,335,000股调整为3,269,000股。
注1:授予数量2,335,000股系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385,000股减去第一个归属期中3名离职激励对象作废的各批次全部限制性股票50,000股。
5、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3,600股不得归属;有1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仅能归属第二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其余20%不能归属;有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二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该等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涉及第二个归属期获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320股。公司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66,9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6、2024年10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41.34元/股调整为26.89元/股,注2
授予数量由3,227,000 股调整为4,517,800股;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办理824,376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就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49,744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2:授予数量3,227,000股系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269,000股(已于2023年9月调整)减去第二个归属期中2名离职激励对象作废的各批次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0股。
7、2024年10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5,800股不得归属;有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仅能归属第三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其余20%不能归属;有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三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该等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涉及第三个归属期获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900股。公司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49,744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8、2025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注3
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6.89元/股调整为17.79元/股,授予数量由4,341,400 股调整为6,077,960股;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1,080,582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就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84,402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3:授予数量4,341,400股系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517,800股(已于2024年10月调整)减去第三个归属期中6名离职激励对象作废的各批次全部限制性股票176,400股。
9、2025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8,784股不得归属。此外,有1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仅能归属第四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其余20%不能归属;有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四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前述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涉及第四个归属期获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618股。综上,公司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84,40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四)本次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历次变动情况所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1,080,58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2、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沈阳
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因此第四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
(2)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沈阳
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将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类型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公司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归属条件 | |
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
上的任职期限。 | 除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
其余激励对象均符合
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5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限制性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
股票的第一 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以2020年的净利润值
个归属期 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授予限制性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
股票的第二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以2020年的净利润
个归属期 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授予限制性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
股票的第三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且以2020年的净利润
个归属期 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授予限制性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
股票的第四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且以2020年的净利
个归属期 润值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授予限制性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
股票的第五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且以2020年的净利
个归属期 润值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
入1,943,387,835.59
元,较2020年增长182.
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347,542.
460.02元,剔除本次及
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
费用以及企业所得税影
响后为355,322,084.86
元,较2020年增长304.
42%,满足归属条件。 | |
|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
个归属期 |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以2020年的净利润值
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
| | 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第二
个归属期 |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以2020年的净利润
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
| | 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第三
个归属期 |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且以2020年的净利润
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
| | 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第四
个归属期 |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且以2020年的净利
润值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
| | 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第五
个归属期 |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且以2020年的净利
润值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0% |
| | | |
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 根据公司制定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激
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及以上、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确定激励对象
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良好及以上 100%
合格 80%
不及格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 84名激励对象中:
(1)有67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良好及以上”,对应
归属第四个归属期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100%;
(2)10名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对应归属第四个
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8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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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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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名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对应归属第四个归属期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0%;
(4)3名激励对象已离
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沈阳
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有1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仅能归属第四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其余20%不能归属;有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四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
公司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84,40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注: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对应的激励对象第四个归属期需归属的股票数量存在小数点(不足1股),该类情形将自动向下舍去小数点,取整。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16日
2、可归属人数:77人
3、可归属数量:1,080,582股
4、归属价格:17.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调
整后) | 本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
比 |
刘继东 | 董事长 | 1,920,800 | 384,160 | 20%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6人) | 3,635,800 | 696,422 | 19.15% | |
合 计 | 5,556,600 | 1,080,582 | 19.45% | |
注1:以上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离职人员及本期不能归属人员。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0,582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事项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等手续;
2、公司本次价格调整、授予数量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3、公司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四个归属期,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
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0,582股,完成归属登记手续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5,348,945股增加至246,429,527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
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
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