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001228):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0:50:24 中财网
原标题:永泰运: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7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8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 提案议案3、4为累积投票议案,均为等额选举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3.01选举陈永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金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金康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桂方晓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4.01选举陈吕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罗培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王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2.00(2.01-2.08)需逐项表决。

提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3.00、4.00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具体投票规则可参考附件1。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德功
联系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0574-87730966
电子邮箱:IR@yongtaitrans.com
邮编:315151
2、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必须在2025年10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本公司。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28
2、投票简称:永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A投X2票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永泰运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永泰运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8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的议案   
累积投票 提案议案3、4为累积投票议案,均为等额选举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3.01选举陈永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3.02选举金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3.03选举金康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3.04选举桂方晓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4.01选举陈吕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4.02选举罗培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4.03选举王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1、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应当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候选人人数的总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可以投出零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3、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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