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广立微(30109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1:00:37 中财网
原标题:广立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立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广立微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广立测试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立测试设备”)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总额2亿元的银行授信,授信期限以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满足授信条件的担保方式,将根据协商结果确定: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广立测试设备自有知识产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授信总额。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为广立测试设备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总额2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以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公司名称杭州广立测试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月7日
项目内容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楼1106室
法定代表人成家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 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终端测试设备 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立微持有广立测试设备100%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核查,广立测试设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2025年 6月 30日
资产总额68,245.6759,505.25
负债总额40,844.1827,135.93
净资产27,401.4932,369.33
项目2024年度2025年 1-6月
营业收入42,146.5916,742.08
利润总额15,707.115,332.55
净利润15,824.314,967.8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申请授信与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公司最终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最终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被担保方广立测试设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决策可以实现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广立测试设备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广立测试设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其财务状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且目前该子公司运作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诉讼、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广立测试设备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且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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