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辰科技(688507):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索辰科技”或“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索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科技”)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马国华、田晓亮、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前海股权”)、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宇科创”)、林威汉、王琳、谷永国、北京幸福远见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北京幸福”)、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中原前海”)、北京朗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朗润创新”)持有的北京力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控科技”)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聘请了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评估”“评估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查。 一、评估机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立信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评估机构的聘请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业务关系外,该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与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可比公司、可比交易恰当、参照数据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其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力控科技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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