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辰科技(688507):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索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科技”)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马国华、田晓亮、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前海股权”)、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宇科创”)、林威汉、王琳、谷永国、北京幸福远见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北京幸福”)、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中原前海”)、北京朗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朗润创新”)持有的北京力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控科技”)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在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公司初次筹划本次交易时,即告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2、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3、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4、在上市公司召开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次交易的情况。 综上,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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