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辰科技(68850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辰科技”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马国华、田晓亮、林威汉、王琳、谷永国、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幸福远见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朗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力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控科技”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索辰科技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陈灏先生,实际控制人为陈灏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左文轲 陈佳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