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辰科技(688507):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5:50:28 中财网
原标题:索辰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索辰科技”或“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索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科技”)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马国华、田晓亮、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前海股权”)、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宇科创”)、林威汉、王琳、谷永国、北京幸福远见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北京幸福”)、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中原前海”)、北京朗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朗润创新”)持有的北京力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控科技”)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三)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一、全资子公司数字科技收购宁波麦思捷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索辰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宁波麦思捷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索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8,800万元收购宁波麦思捷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交易对手方为宁波麦思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朱强华、宁波麦思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曹跃云。

公司以上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且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无需累计计算。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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