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5:50:31 中财网
原标题: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国海证券
股票代码: 00075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南宁市经开区星光大道 223号 A-5-226号

持股比例增加(间接持股比例增加)
股份变动性质:





签署日期:2025年 9月 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申报材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情况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 投金控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上市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报告书披露的因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 同主体之间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国海证券的股份权益增加 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广西金投集团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投资集团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永盛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经开区星光大道 223号 A-5-226号
法定代表人彭湖
注册资本1,467,846.0068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479772820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银行、证券、保险的投资管理;投融资及金融研究;企业自 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及处置;受托资产管 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3-04-01 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 6号 GIG国际金融资本中心 T1塔楼 38楼
联系电话0771-5775675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
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 住地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1彭湖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南宁
2刘龙董事、财务总监中国南宁
3王宗平董事中国南宁
4梁华文董事中国南宁
5刘冬雪职工董事中国南宁
6莫立颖监事会主席中国南宁
7覃莉监事中国南宁
8韦虹徽职工监事中国南宁
注:王宗平先生于 2024年 2月至今担任国海证券董事。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在国海证券兼职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广西投资集团根据其战略规划及广投
金控经营发展需要,广西投资集团以其持有的中恒集团
份对广投金控进行增资扩股(以下简称增资事项),导致
中恒集团所持国海证券 3.84%的股份将被信息披露义务人间
接控制,从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海证券
股份的比例超过10%,触及5%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
间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广西投资集团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
股份计划,但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广西投资集团拟以其持有的中恒集团
859,343,587股(占中恒集团总股本的26.89%)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对广投金控进行增资扩股。增资事项完成后,
中恒集团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广投金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中恒集团持有国海证券245,478,844股,占国海证券
总股本的3.84%,广投金控持有国海证券431,155,748股,
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6.75%。增资事项完成后,中恒集团
国海证券的股份将被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制,导致信
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海证券股份达 676,634,592
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10.60%,超过 10%,触及 5%的整
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广投金控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广投金控 持股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431,155,7486.75431,155,7486.75
间接持股00245,478,8443.84
合计431,155,7486.75676,634,59210.60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前,广投金控与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
团、国海证券等相关主体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后,广投金控与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 团、国海证券等相关主体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 26 日,广西投资集团与广投金控签订了
《增资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原股东、增资方):广西投资集团
乙方(被增资方):广投金控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的含义是指:
1.1 “标的股份”,是指甲方持有的中恒集团
859,343,587 股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占中恒集团总股
本26.89%),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 “本次增资”,是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其
持有的标的股份作价出资,并增加乙方注册资本。

1.3 “基准日”,是指为了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的需要
和目的,而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乙方开展财务
审计、评估的基准日期,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标的股份作价增资的方案
甲方拟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将所持有的标
的股份以作价出资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增资,具体方案如下:
2.1 根据广西华夏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桂华夏资评报 [2025]第
078 号),截至基准日,乙方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1,045,256.00万元。

2.2 根据深圳市鹏晨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年5月16日出具的《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广西
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增资而涉及的广西梧州中
1
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25.62%的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鹏晨资评估报字2025018号),截至基准日甲方持有中
恒集团股份数量为 859,343,587 股,增资总计作价人民币
407,053.60万元(折合每股人民币4.74元)。

2.3 本次甲方向乙方增资 407,053.60 万元,其中
296,621.438461 万元计入乙方注册资本,110,432.161539
万元计入乙方资本公积后,再向乙方原股东等比例转增资
本,最终乙方注册资本由 1,060,792.40685 万元增加至
1,467,846.00685万元。

2.4 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持有中恒集团859,343,587
股的股份,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中恒集团总股本 26.89%,
成为中恒集团控股股东。

2.5 本次增资在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乙方应当及
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完成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配

1
截至该评估报告基准日 2024年 12月 31日,广投集团持有的中恒集团股份数量为 859,343,587股,占中恒集团总股本的 25.6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因中恒集团注销回购股份致总股本发生变动,广投集团合甲方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交易机构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公告等工作。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广西投资集团
乙方(受让方):广投金控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的含义是指:
1.1 “标的股份”,是指甲方持有的中恒集团
859,343,587 股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占中恒集团总股
本26.89%),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 “本次转让”,是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其
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1.3 “基准日”,是指为了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的需要
和目的,而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乙方开展财务
审计、评估的基准日期,即2024年12月31日。

1.4 “交割日”,是指按照本协议约定,就本次转让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者,
乙方自交割日起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方案
甲方拟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将标的股份协
议转让给乙方。具体方案如下:
2.1 甲方将标的股份按以下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价格协
议转让给乙方:根据深圳市鹏晨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出具的《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
对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增资而涉及的广西
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25.62%的股权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深鹏晨资评估报字2025018号),截至基准日甲方
持有中恒集团股份数量为859,343,587股。双方同意转让股
份数量为859,343,587股,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407,053.60
万元(折合单价为每股人民币4.74元)。

乙方以其自身同等价值股权作为本次交易的对价:根
据广西华夏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
及的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桂华夏资评报 [2025]第 078 号),截
至基准日乙方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1,045,256.00 万元,
双方同意乙 方以其股权 (对应股权 出资额 为
2,966,214,384.61 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对价,按每 1 元注
册资本作价1.3723元,总金额人民币407,053.60万元,甲
方新取得完成增资后的乙方 21.85%股权,完成本次交易后,
甲方持有乙方股权比例增至23.7518%。

2.2 本次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中恒集团859,343,587
股的股份,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中恒集团总股本 26.89%,
成为中恒集团控股股东。

2.3 本次转让在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乙方应当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上市公司(即中恒集
团)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并配合甲方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交易机构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公告等工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间接持股比例增加,涉及标的为广西投资集团持有
中恒集团(股票代码:600252)股权,中恒集团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因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国海证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广投金控及
广西投资集团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完成办理中恒集团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即信息披露
义务人取得中恒集团控制权之日,届时中恒集团持有的 3.84%
国海证券股权被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2025 年 6 月 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通知,确定广西投资集团以其持有的
中恒集团股份对广投金控进行增资扩股事项由广西投资集
团进行审批。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结构调整
的相关方广西投资集团、广西金投集团、广投金控均已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海证券
431,155,748 股股份,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6.75%。信息披
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详见国海证券
2025 年 8 月 19 日 登载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以及2025年9月3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直接和
间接持有国海证券676,634,592股股份,占国海证券总股本
的10.60%。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2022 年 9 月 5 日,中恒集团出具《关于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本公
司认购国海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
司认购国海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内,
由于国海证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应遵
守上述约定。”按照上述承诺,中恒集团持有的 88,495,575
股股份锁定期至2028年11月17日结束。本次权益变动未
导致前述中恒集团持有国海证券的股份发生实质过户。根
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
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履行
的承诺事项因本次转让而违反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
235,988,200 股股份(为广西金投集团 2023 年认购国海证
券定增发行的股份,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3.70%)锁定期至
2028 年11 月17 日结束,具体情况详见国海证券于2025
年 8 月 19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登载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
的公告》。除前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不存在委托或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转让的情
况,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
他安排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
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情况”

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
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
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通讯地址及深
交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
身份证复印件;
三、《增资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 在地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 海大厦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股票代码000750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南宁市经开区星光大道 223 号 A-5-226号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 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 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间接持股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31,155,748股 持股比例:6.75%(直接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45,478,844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676,634,592股 变动比例:3.84%(间接控制) 持股比例:10.60%(直接持有和间接控 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 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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