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002209):《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年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不得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者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出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不一致时,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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