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002209):《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更好的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中的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七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作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者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格式和要求编制《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说明,并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