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00087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6:21:13 中财网
原标题:云南铜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9 29
上市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相关议案,拟对本次交易方案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补偿安排等事项进行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具体如下: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序号调整事项 调整前调整后
1拉拉铜矿 采矿权和 红泥坡铜 矿采矿权 业绩承诺 及补偿安 排、减值 测试及补 偿安排承诺主体云铜集团 
  业绩承诺资产拉拉铜矿采矿权、红泥坡铜矿采矿权 
  业绩承诺方式就两项采矿权承诺期内实现 净利润合并承诺就两项采矿权承诺期内分别实现净利 润分开承诺
  业绩承诺期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3年(含交割当年) 
  业绩承诺金额若标的资产交割发生于2025 年,拉拉铜矿和红泥坡铜矿 采矿权于 2025年、2026 年、2027年累计实现的净利 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下同)不低于 132,378.68万元;若标的资 产交割发生于2026年,云拉 拉铜矿和红泥坡铜矿于2026 年、2027年、2028年累计实 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01,213.38万元。若标的资产交割发生于2025年,拉 拉铜矿2025年、2026年、2027年累 计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下同)不低于 68,920.88万元,红泥坡铜矿不低于 63,457.80万元;若标的资产交割发生 于2026年,拉拉铜矿2026年、2027 年、2028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57,380.06万元,红泥坡铜矿采2026 年、2027年、2028年累计实现的净 利润不低于143,833.32万元。
  业绩补偿安排若拉拉铜矿采矿权和红泥坡 铜矿采矿权实现的累计净利若拉拉铜矿采矿权、红泥坡铜矿采矿 权中的任一项资产实现的累计净利润
序号调整事项 调整前调整后
   润数之和低于相应资产的预 测净利润数之和,则云铜集 团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承 诺补偿。数低于相应资产的预测净利润数,则 云铜集团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承诺 补偿。
  业绩承诺资产 减值补偿若拉拉铜矿采矿权和红泥坡 铜矿采矿权期末减值金额高 于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则云 铜集团应向上市公司进行减 值补偿。若拉拉铜矿采矿权期末减值金额高于 拉拉铜矿采矿权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或红泥坡铜矿采矿权期末减值金额高 于红泥坡铜矿采矿权业绩承诺补偿金 额,则云铜集团应向上市公司进行减 值补偿。
2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 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减值 补偿承诺未设置对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 法评估过程中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 资产(包含2宗土地使用权、4项房 屋建筑物、持有的参股公司会理鹏晨 废渣利用有限公司13.01%股权)进 行减值补偿承诺: 市场法评估资产的减值测试期与业绩 承诺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保持一致; 在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测试期间每个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 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市场法评估资产中的各项资 产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专项 审核报告; 如减值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市场法评 估资产中的任一资产在市场法评估资 产减值测试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期末 发生减值的,则云铜集团应向上市公 司进行减值补偿。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为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市场法评估资产减值补偿安排的调整,不满足上述交易方案重大调整标准,因此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9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市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有关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调整交易方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杨慧泽 王明超 耿贤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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