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002981):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3.3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5.21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84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22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2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5,253,115股的1.92%。其中,首次授予234.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0.19%,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73%;预留授予25.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81%,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9%。 4、授予价格:15.21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91人,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至2027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该期的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1、上述各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为准;2、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2)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5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因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除上述调整外,本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23.3万股。 (三)首次授予价格:15.21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首次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4人,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因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调整为8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由234.5万股调整为223.3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仍为25.5万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相应由260万股调整为248.8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23.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29日,以该日的股票收盘价30.82元/股进行测算,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团队稳定性和公司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22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21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三)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5、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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