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002981):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6:21:19 中财网
原标题:朝阳科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5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因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调整为8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由234.5万股调整为223.3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仍为25.5万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相应由260万股调整为248.8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5、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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