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301567):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6:40:40 中财网
原标题:贝隆精密: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业务规则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特制定《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财务数据、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支持平台信息披露系统正式公开。

本制度所指“商业机密”是指公司未公开也无需公开的客户信息、价格信息、采购信息、管理信息等。

第四条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二章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或因工作关系获知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及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外部报送方式。

第七条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八条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

第九条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书面保密提示函,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公司证券部保留存档,证券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十一条接收或使用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当要求和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对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或使用的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三章责任追究机制及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亦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四条接收或使用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如违规使用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知悉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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