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0005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6:56:08 中财网
原标题:红太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4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特别提示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
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9月12日,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请增加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杨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90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235,615,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8,027,341股的18.1518%。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569,07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8,027,341股的3.8188%。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186,443,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8,027,341股的14.36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171,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8,027,341股的3.78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
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肖志强律师、陶丽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72,6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3064%;反对5,638,6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54%;弃权157,7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72,678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64%;反对
5,638,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3754%;弃权157,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669,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4764%;反对5,730,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9%;弃权216,0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623,013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45%;反对
5,730,0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5597%;弃权216,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748,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5100%;反对5,718,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72%;弃权147,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702,213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43%;反对
5,718,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5373%;弃权147,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738,8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5058%;反对5,723,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91%;弃权153,4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692,331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43%;反对
5,723,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5462%;弃权15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737,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5054%;反对5,722,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88%;弃权155,1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691,431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25%;反对
5,722,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5445%;弃权155,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肖志强律师、
陶丽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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