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00059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 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 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 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 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秘书候 选人除应符合以上规定的任职条件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 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 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与从业经验。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 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 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 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 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 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 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 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 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和深交所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 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 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聘期自聘 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 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 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 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 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交所其他 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 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董事会并说明 原因。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 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 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 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 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 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工作细则第四条执行。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 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 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 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 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 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 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工作细则任职条件、职务、 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 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 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 与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八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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