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301378):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核查意见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4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3名,实际出席委员3名,由主任委员朱跃龙召集和主持,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与会委员认真讨论、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事项,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核通过《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二)审核通过《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股东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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